本报讯 (通讯员 马卫录 周娅婷)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调解”模式,在物业办公室成功化解一起因消防管道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与被告开发商、物业公司三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诉讼对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于2025年5月购买某小区营业房,由被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2025年7月,因公共消防管道漏水,导致营业房地板下陷、墙面受损及物品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停业损失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决定在物业办公室开展巡回法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查明漏水原因、责任划分及损失情况,指出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有维护义务,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同时,法官释法明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法官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房屋,恢复原状;开发商赔偿房屋损失并承担维修期间停业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署后,原告与被告开发商、物业公司握手言和,现场气氛由对立转为和谐。原告表示法院的巡回审理让维权更便捷,调解结果合情合理;被告也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小区和谐。
“把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不仅是为了查清事实,更是要让司法有温度,传递‘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表示,“一纸判决或许能分清对错,但一份暖心的调解协议,包含了各方的互让互谅,更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