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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法庭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郑晓瑜)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兴法庭受理一起诉请返还彩礼和黄金首饰的案件。

2024年12月23日,张某强与张某娟登记结婚,后因双方产生矛盾,张某强诉请与张某娟离婚,并要求张某娟返还其彩礼13万元、金手镯一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

为有效化解矛盾,海兴法庭受理案件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各自过错程度、生育情况等,从事实、法律、情感等角度劝导当事人。张某娟称其在共同生活期间为张某强偿还了部分个人债务,因此只同意返还彩礼2万元,黄金首饰系张某强为缔结婚姻的赠与行为,属于其个人物品,不应返还。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强给付张某娟的彩礼数额过高,且金饰价值较高,已经超过日常生活中的赠与标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娟当庭返还张某强彩礼3万元,黄金首饰由张某娟持有,其支付张某强折价款1.5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因彩礼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婚约中的双方一旦发生情感纠葛,彩礼返还问题就会变成矛盾焦点,如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家庭和睦,更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海兴法庭不断加大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加强婚姻家事纠纷溯源治理,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倡导树立正确婚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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