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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唐海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银劳人仲案字〔2025〕第547号)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审查立案。因你单位办公场所无人办公,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本委一楼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60号,电话:8363996),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