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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打击商标侵权犯罪

本报讯 (通讯员 孙帆) 11月17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此次庭审由中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琦担任审判长,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特别邀请中宁县枸杞产业服务中心及20余家枸杞企业代表旁听,通过“庭审观摩+法治警示”的形式,以典型案例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徐某某的公司代加工带有“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的枸杞包装袋共计948245个,并分别从窦某某、被告人张某某的公司购买带有“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的枸杞包装袋共计222475个。后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伪造的“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在以其妻子名义注册成立的淘宝店、拼多多店进行线上销售。张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刘某、窦某某、被告人高某某的公司购买带有“中宁枸杞”注册商标标识的枸杞包装袋共计115800个。

庭审中,法庭精准把控庭审节奏,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清晰阐述各被告人行为对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辩护人对本案各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身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司法部门及时打击犯罪、整治市场乱象、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以司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遏制商标侵权乱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品牌形象,推动枸杞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中宁县法检两院将持续深化协作,聚焦本地优势产业商标保护需求,深化品牌保护,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完善“打击+预防+服务”全链条保护机制,用法治之力擦亮中宁枸杞“金牌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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