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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法院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近日,随着海原县人民法院院长徐青山敲响法槌声,一起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案子在调解中尘埃落定。

2015年,甲方海原县某建筑开发商与乙方甘肃某施工企业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垫资施工一半时,甘肃施工企业转包另一家宁夏施工企业,宁夏施工企业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止施工。甲方要求乙方退出工地,乙方以未付施工款拒绝退出施工工地。施工合同日期到后,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未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乙方以资金不到位无法施工拒绝承担损失,双方僵持不下,甲方将乙方起诉海原县法院。

作为案件审判长的徐青山与2名审判员仔细查阅案件及证据材料,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事实情况,发现该案主要争议点在于双方财产损失上。徐青山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经过4小时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海原县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带头审理案件常态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5年1至10月,共计结案6513件、院庭长承办审结案件4670件,占全院员额法官结案数的71.7%。

下一步,海原县法院将坚持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常态化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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