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焦敏 王鹏程) 近日,一起化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法庭法官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11月,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化肥共计15324元,被告当时没有给原告付款,仅出具欠条一张,口头约定2022年秋季农作物收完就给原告付款,后原告经多次打电话催要,被告始终未支付,故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则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承办法官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同时向原告讲解调解处理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同时也便于被告履行欠款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该案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