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兴水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2年8月所承建的永宁县中干沟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合同金额73152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整),永宁县水务局已于2025年9月8日将应付未付给你公司上述项目监理服务费315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贰元整)提存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7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公司自看到本通知之日起,持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发票、项目合同支付同意书原件到永宁县水务局完善相关手续领取工程款。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单位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951-8011418/802219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公证处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