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藏春梅)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因楼上住户水管破裂导致楼下房屋被淹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促成当庭履行。
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4年7月,被告家中卫生间水龙头忘记关闭,大量漏水导致楼下原告家的客厅、卧室、阳台、卫生间受损,时隔几个月后,被告家中水管破裂,导致原告家中再次受损。事发后,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拒绝处理。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财物损失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判决虽易,但可能加深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因此,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审理思路后,三次前往现场查看、询问,并组织相关机构勘验,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初步核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耐心疏导,首先向被告明确阐释了法律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使其认识到其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接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说原告理解被告并非故意,劝说被告体谅原告房屋受损后生活不便的烦恼;最后向双方分析了判决与调解的成本差异,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将耗费更多时间、精力、金钱,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
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法官主持下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以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