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金小霞) 11月26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98.3万元的职务侵占案,来自辖区企业的职工代表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某公司担任成品油销售员期间,利用经手客户购油业务的职务便利,假借客户名义向公司购油后转卖牟利,以此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共计398.3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红寺堡区法院将庭审作为“法治课堂”,通过真实案例直观呈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场目睹庭审过程,比任何宣传都更有震撼力。”一名旁听的职工代表感慨道。
主审法官表示,该案同时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