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田永国)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现场勘察与耐心调解,化解一起因水管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诉称,其房屋因被告某水投公司管理下的公共水管漏水,导致房屋墙体出现裂缝,严重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居住。因多次协商未果,杨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全部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诉累,而且可能加剧矛盾。为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杨某的房屋现场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漏水发生的时间、过程以及房屋受损后的相关情况。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耐心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作为供水设施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漏水事件对原告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也向原告客观分析了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成本,引导其理性维权。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