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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漠视监管屡教不改

2名社矫对象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司法局依法对2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严厉的执法行动再次宣示,社区矫正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本应珍惜机会、改过自新的他,却将社区矫正的宽容视为放任。矫正期间,其漠视监管、屡教不改,被两次警告后仍不收敛。更为恶劣的是,宋某某在明知社区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再犯的情况下,仍主动拉拢未成年人参与盗窃。宋某某、柏某伙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哈某,在惠农区某居民小区,趁夜色掩护以撬锁方式窃取一辆电动自行车,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800余元。鉴于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惠农区司法局依法对其提请撤销缓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

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8个月。在矫正期间,李某某5次未按规定完成信息化核查,8次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被依法给予警告。面对多次警示,李某某非但无悔改之意,反而为逃避更严格的监管、换取宽松管理,精心编织谎言。为骗得司法所对其日常报告的宽松处理,李某某虚构“在火锅店上夜班”的事实,企图以虚假陈述掩盖真实行踪。实际上,他在火锅店附近经营一家游戏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16日晚12点,惠农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突击核查,当场揭穿了李某某的谎言。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更暴露其蓄意对抗监管、漠视法律权威的恶劣态度。最终,惠农区司法局依法提请撤销其缓刑,法院裁定对其收监执行。

惠农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缓刑”是法律给予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绝非免除刑罚。它附带着严格的考验义务和监督管理要求。宋某某、李某某二人,或屡次违反日常监管规定、再犯新错,或蓄意挑战监管红线、屡教不改,最终都失去了这个宝贵机会,从“社区矫正”走向“高墙铁窗”。这两起收监执行案例,是震慑更是警示,任何试图蒙混过关、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惠农区司法局通过此次依法收监执行,再次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但对逾越红线、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必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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