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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法决定被群众理解和接受

——“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公开听证解心结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12月5日,记者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时,看到位于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里的“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墙上又添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综治中心为民解忧愁 检察12309情系百姓”。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个暖心的故事。

“检察官,我儿子被砍成轻伤,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让对方负刑事责任?我们家的经济情况实在困难,孩子后续的治疗费怎么办……”2025年8月,徐某拿着儿子的病历和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来到兴庆区综治中心接访室哭诉。兴庆区检察院干警田喜军正好在综治中心窗口值班,遂将线索推送至该院“石榴籽”检察工作室。

收到线索后,“石榴籽”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立即调阅案卷了解情况。原来,徐某的儿子与同学发生纠纷,被对方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由于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予刑事立案。

然而这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却成了徐某的心结。“我儿子受了伤,为什么对方不用坐牢?我们家为了给孩子治疗花了这么多钱,对方一分钱没赔,后续治疗怎么办?”面对检察官,徐某的委屈和不解倾泻而出,提出2个迫切诉求:一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缓解家庭的燃眉之急;二是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进行监督。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定分止争更需要情、理、法的融合。”办案检察官说,为彻底化解纠纷,“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决定召开听证会。兴庆区检察院邀请办理该案的派出所所长、专业律师作为听证员共同参与听证会。会上,派出所所长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不予立案理由进行了详细阐释;听证员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了徐某的维权途径;检察官则耐心释明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

事实越辩越明,法理越讲越清。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们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徐某提起民事诉讼,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损害赔偿。

“听了你们的解释,我明白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也知道了接下来该怎么为孩子维权。感谢检察院把这件事当回事,这么耐心地帮我。”听证会结束后,徐某的心结彻底解开,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石榴籽”检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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