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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检察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4000余万元

本报通讯员 任继蓉

“我们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办案、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惩治涉税犯罪。近3年来,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4000余万元。”12月12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犯罪检察部主任麻小平介绍道。

该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税犯罪案件,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重点打击职业化、团伙化涉税犯罪,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攻坚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的涉税犯罪案件。办理的余某某等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卢某某等8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马某某等12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追诉8名同案犯且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全方位打击涉税上下游犯罪链条,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区分违规与违法犯罪界限,注重把握“虚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本质要点,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是否已缴纳税款等方面综合审查。办理的宁夏某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张某某等人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中,涉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虽实施开具抵扣税款发票抵扣税额的行为,但存在实际购货交易,且涉案单位虚开目的系为正常申请专项应急物资保障贷款。该院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最终以涉案单位不构成刑事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检税联动,移送涉税违法线索,有力切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非法牟利的黑灰产业链。办理马某某等12人“票货分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通过分析研判资金回流,聚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一关键要点,有力指控刑事犯罪,12名被告人均被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刑罚,并结合退赃退赔情况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坚持打击涉税犯罪与强化追赃挽损相结合,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办理的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卢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马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检察环节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受票单位退缴国家税款损失4000余万元,有力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同时,在办案中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办理马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3名涉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后企业停摆、员工失业、农民工欠薪信访问题频发,依法主动评估社会危险性,在被告人补税挽损、认罪悔罪的前提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企业继续经营,有效化解农民工欠薪和员工失业问题。在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均没有证据认定行为人具有骗取税款的犯罪故意且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时,针对2起怠于侦查的涉税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办案与治理相结合的理念,将检察职能延伸至社会治理前端,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税法知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利用新型网络宣传媒介,讲好税法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开展税法宣讲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企业和个人讲解税法知识。结合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税犯罪案件以案释法,详细讲述市场活动中涉税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知法守法、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构建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据了解,该院刑事犯罪检察部被评为“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1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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