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静 田蓉)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中,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驶,遭遇路边一辆汽车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击,导致其牙齿创伤性折断,面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后续种植牙齿费等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学生家长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情况打开车门,未尽到合理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该学生的合理损失。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该类案件中,未成年人普遍存在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超速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但因未成年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往往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主要受害方。
针对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承办法官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发出提醒:一是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需正确停放车辆,开门前务必观察后方非机动车通行情况,避免“开门杀”事故发生;三是事故维权需留存证据,遭遇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现场照片、视频及对方车辆信息,及时就医并保存完整的医疗凭证,明确责任后可依法主张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