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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通电话后,7位农民工了却“薪”事

本报记者 郑芳芳

7个人一共1.8万余元劳务费都结清了!12月10日,在贺兰县人民法院暖泉法庭庭长高波10天打了34通督促电话后,收到了小赵这条“已结清”的消息。

“说好工程结束付清,到现在一分未付。劳动监察大队也去过了,现在只有法官你能帮我们了。”11月27日,暖泉法庭内,老程等人情绪激动地将7张皱巴巴的欠条和诉状拍在桌上,道出了他们这一年辗转要钱的困难。

一年前,小赵从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排水沟建设项目,随后召集老程等7人进场施工,约定工资按月发放。其间,小赵在支付部分工资后,承诺工程结束一次结清。然而,工程结束后老程等人多次催要,小赵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一度失联,再无音讯。后经劳动监察部门调解,小赵虽当场出具欠条并承诺限期支付,但事后再次食言。无奈来到了贺兰县法院。

“我的就1000多元,今天专门从固原过来的。”“我的也不多,不到3000元,今天还得赶回同心。”大家七嘴八舌诉说着难处,高波当即下了决断:必须当日了却大家的“薪”事。

高波辗转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到了小赵,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决定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调解,一揽子化解7起劳务纠纷。巡回调解室内,小赵承认欠薪事实及具体金额,但面露难色地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程某等人宽限支付时间并减免逾期利息。眼见小赵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高波便引导双方约定“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并当场就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拿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裁定书,老程等人放心地离开了。高波却一直悬着心,一天三四通电话督促小赵尽快筹钱履约,直至小赵在期限内将拖欠薪资全部结清,高波才终于放下心来。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高波表示,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让公民权利从“纸上”落到“地上”,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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