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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检察为困境母女解难题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谢谢你们,我会将三个孩子抚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12月5日,收到司法救助金的张某向检察官道谢。

事情还要从今年10月说起。10月30日,张某走进永宁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几番追问下,入驻该综治中心的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了解到张某家的情况:张某与丈夫离异10年,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导致听力四级残疾,她独自抚养3个未成年的女儿。与丈夫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并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一直未获得抚养费。生活的重担让原本困窘的家庭愈发拮据。

检察干警给张某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入驻该综治中心的法院接待窗口,调取了原案调解、执行材料,全面掌握了原案办理情况。后经实地走访调查,查明了张某的家庭收入及面临的困难情况。

经多方调查查明,2016年,张某与丈夫马某经法院调解依法解除婚姻关系,3个未成年女儿由张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然而,马某再婚生子,且无稳定收入,10年来仅支付2万元抚养费。因生活困难,当地政府将张某及其女儿纳入建档立卡户,且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共领取1700余元低保金。同时,张某属于残疾人员,每月领取100余元残疾补助金。为了补贴家用,张某还外出打零工。

永宁县检察院综合审查后认为,张某的3个女儿系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且属于农村地区困难妇女,是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依法向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帮助其摆脱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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