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林国伟) “以为要打一场持久战,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近日,宁夏某实业集团破产管理负责人向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当场致谢。这起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在贺兰县人民法院的倾心调解下圆满化解,为案涉企业节省诉讼费10万余元。
此前,北京某投资集团回购宁夏某实业集团持有的国融证券股份,双方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了回购价款的计算标准。之后,宁夏某实业集团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重整。重整期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宁夏某实业集团将股份转让给某证券公司,北京某投资集团则在股份转让完成后5日内支付相应补偿款。各方按照约定完成交割后,经结算,北京某投资集团需支付3000余万元补偿款。然而,2个多月后,北京某投资集团迟迟未支付,宁夏某实业集团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尽管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且关系到宁夏某实业集团破产重整的推进,贺兰县法院迅速依宁夏某实业集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积极与北京某投资集团联系并了解问题原因得知,北京某投资集团虽然有支付补偿款的意愿,但是当前资金周转困难,愿意与原告调解处理。
一边是亟待“输血”重整的宁夏企业,另一边是资金紧张的北京公司,双方相隔1000多公里。为打破地域阻隔,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分析诉讼成本及拒不履行面临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着重说明双方的迫切需求和实际困难,劝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协商、互谅互让,提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终,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北京某投资集团同意从被冻结账户中扣划2000余万元,剩余款项在宽限期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