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纠纷到我为止。贺兰县人民法院以“立审执一体化”“一保两促”等措施让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当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为法院工作的目标时,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司法服务便有了温度,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法院的社会治理角色不再是被动接收案件的“纠纷处理厂”,而是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者,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和衍生诉讼,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司法服务不仅能“说法”,还能“解忧”,司法公信力得以提升,从裁判文书扩展到了司法全过程。
这一变化,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生动诠释,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更高期待。同时对配套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法官的绩效考核应更注重案件实质性化解效果,司法资源应向纠纷全程化解适度倾斜,跨部门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当每一名法官都主动向前一步,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便会畅通无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