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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团法庭微信调解定分争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小慧)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在被告开庭缺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托微信平台远程调解,促使其当场支付欠款7000元,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张某委托朱某代为办理某工程相关事宜。委托事项办结后,张某依约向朱某支付了部分委托费用,尚欠7000元未予结清。朱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然而,在庭审当日,张某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且双方不存在根本性矛盾,为高效化解纠纷,遂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在确认其应诉意愿后,添加其微信,建立线上调解沟通渠道。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张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报酬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在委托事项完成后支付全部报酬的合同义务,同时告知其无故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朱某支付剩余7000元委托费用,朱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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