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小霞) 12月29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黑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法院联合纪委监委、红寺堡烟草分公司等单位,组织近百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黑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9次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及单位所送财物共计179.310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虚增购房款方式转换资金10万元,另构成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悔罪,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公诉机关综合上述情节,建议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建议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6万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黑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人亦对量刑建议表示认可。本案庭审现已结束,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组织相关领域公职人员旁听此次庭审,是红寺堡区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旨在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