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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男子因飙车“炸街”领刑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银川一男子为追求刺激、博人眼球,改装车辆炫技,与他人相约飙车“炸街”。1月7日记者获悉,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麻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8岁的麻某某和韩某某(另案处理)都是摩托车爱好者。2025年4月1日,麻某某、韩某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去兜风。15时许,麻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悬挂假号牌、经过改装改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韩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银川市南门广场出发,沿南薰东路由东向西行驶,沿途经过银川商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BRT公交车专用车道、银川市第十中学等人流、车流密集路段及公交站点、居民小区。途中,麻某某驶入BRT车道内多次“翘头”炫技,与他人追逐飙车、曲折穿插、加速超越公交车,严重影响周围正常行驶的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经调查,银川市第十中学门前路段限速30km/h,二人驾驶摩托车的速度分别约为85km/h、80km/h,属于严重超速行为,且多次快速变道穿行追逐竟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麻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经改装改型、悬挂假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车流密集的城市交通要道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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