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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酿事故 法院判责明底线

本报讯 (通讯员 周莹)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占道经营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由违规占道经营的餐车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5年7月,原告锁某在被告杨某经营的烧烤餐车前用餐,被告李某(未成年人)驾驶一辆三轮车经过该路段,先后与杨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餐车及锁某发生碰撞,造成锁某身体多处受伤,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胸部皮肤挫裂伤、左侧臀部皮肤挫裂伤、颜面部挫伤。

锁某向红寺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杨某将其烧烤餐车完全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经营,明知该行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仍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属于开启危险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杨某承担部分责任,减轻被告李某承担的责任。

法官提醒: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摆摊经营。占道经营不仅会堵塞交通,还极易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呼吁广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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