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乘客酒后打车认为车费“有猫腻”拒付,人民调解出手化解车费纠纷。近日,出租车司机张某因乘客王某拒付车费,在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帮助下,这起纠纷有了结果。
当晚,乘客王某和朋友喝酒吃饭后,从兴庆区某处打车到西夏区住处。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计价器显示51元,王某认为费用过高拒绝支付,随后出租车司机张某报警请求处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后怀远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出租车司机张某进行详细沟通,并核实了行车路线、金额、相关报警回执,随后与乘客王某取得联系。起初王某极不配合,称“小事一桩,警察都管不了”。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当即释法明理:该纠纷属民事合同争议,拒付车费已经构成违约,虽然金额不大,但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调解不成,张某可通过诉讼维权,这时王某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维权费用。在调解员进一步厘清法律责任、耐心引导协商后,王某转变态度,同意支付车费,张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除车费外的其他损失补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