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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认罪认罚彰显司法温度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宏武 马娟)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中,将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这是该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惩教结合、以惩促改”目标的具体实践。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羁押于吴忠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李某不仅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管理规定,主动帮助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的同监室人员,每月考核表现良好,被评定为“文明个人”。

收到看守所出具的《在押人员日常表现情况说明》等材料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事实清楚,将李某的羁押表现与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综合考量,结合其羁押期间的突出表现,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李某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建议对其从宽处理”的意见。

庭审中,检察官对《在押人员日常表现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向法庭充分阐释李某的羁押表现及认罪悔罪、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政策精神,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李某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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