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田芳) “法官同志,太感谢你们了,大老远来送判决书,还耐心普法,我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彭阳县某村的马先生向法官连声道谢。
案件源于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原来,某公司依法从张某处受让了对马某的8000余元债权,可马某却觉得“债主变了,并没通知我,这笔钱不该还给新债主”。任凭某公司多次催讨,他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某公司于去年12月将马某告上法庭。
彭阳法院审理后查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最终,依法判决马某向某公司支付8000余元欠款。
判决后,新的问题却出现了。马某常年在外务工,法院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始终无法将判决书送到他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上门送达。
敲开李家大门,开门的是马某的父亲。他连忙接过判决书,向法官道出了儿子的顾虑:“法官同志,我儿子在外地打工回不来,这事儿他之前跟我提过,说自己既不知道债主啥时候换的,也怕现在把钱还给新公司了,张某回头又来要钱,到时候两头为难。”
摸清症结后,法官当即做起了释法说理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事宜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虽然张某事先没有通知马某,但是某公司直接起诉马某还钱,经法院审理确定了债权转让事实,债权转让从起诉状副本送达给马某时就已经发生效力了。”
见马某的父亲马先生若有所思,法官进一步劝导:“这笔债务本身是真实存在的,迟早都要还。至于你们担心张某再次催讨,这一点完全不用怕,判决已经明确了债权转让的事实,张某再主张权利是没有依据的,不会得到支持。”一番法理与情理兼具的讲解,逐渐打消了马先生的顾虑,他的心理防线逐渐松动。
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一方面,向马先生详细说明原告公司的催款困境,也让原告了解马某在外务工、家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另一方面,针对马先生的疑虑,再次秉持法理精神,条分缕析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拒不履行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马先生彻底放下心结,明确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并主动联系原告协商履行方案,当场便替儿子将8000余元欠款全额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