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黄勤虎
2025年,海原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贯彻执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要求,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悉心调解 解决企业难题
“压在心头多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企业轻装上阵重新发展。”原告企业负责人满意地说。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 “一定会按时履行调解协议,今后合作会更加注重合同约定,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2025年11月4日,随着海原县法院院长徐青山敲响法槌声,一起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案子在调解中尘埃落定。
2015年,甲方海原一家建筑开发商与乙方甘肃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垫资施工一半时,甘肃施工企业转包另一家宁夏施工企业,该企业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止施工。甲方要求乙方退出工地,乙方以未付施工款拒绝退出施工工地。施工合同日期到后,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未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乙方以资金不到位无法施工拒绝承担损失,双方僵持不下,甲方将乙方起诉至海原县法院。
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作为案件审判长的徐青山与2名审判员仔细查阅了案件及证据材料,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事实情况,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双方损失财产上。徐青山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经过4小时耐心劝导,最终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从化解纠纷到预防风险,从依法裁判到温情服务,海原县法院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坚持“一把手”带头办案,提升审判质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为民 打造一站式服务
走进海原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企业办事人员可以享受专人接待、优先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没想到这么快就立上案了,法官还耐心指导我们准备材料,避免了来回奔波。”某公司法务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2025年,海原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6880件,其中涉企业案件3042件。在涉及民商事审判的13项重点指标中,该院上诉率为11%,先行调解率为39.79%,先行调解成功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率为10.9%,调解率为28.68%,审限内结案率为96.01%,2025年1至6月,无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海原县法院依托“数字法院”建设,大力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积极打造“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云上开庭”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缴费、送达、保全、鉴定等事项“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现在打官司越来越方便了,通过手机就能完成立案、缴费、调解等流程,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一位企业代理律师说。
2025年上半年,海原县法院接收涉企纠纷网上立案申请2744件,审核通过811件,明确规定对退回网上立案申请的原因需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将服务理念贯穿审批全过程。
创新机制 助力企业纾困
海原县法院突破保全仅为“诉讼保障”的传统思维,树立“以保促执”“以保促调”理念,将财产保全升级为“纠纷解决助推器”。加大诉前、诉中保全力度,力求在合法框架内,最大限度盘活涉诉企业资源,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平衡各方权益。2025年1至6月,该院采取有效、精准的保全措施,审慎完成各类诉讼保全案件256件,其中非诉保全案件45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强化保全审查,注重风险评估与必要性审查。灵活运用保全措施,避免“一保了之”或“一解了之”,为企业在诉讼期间维持经营创造条件,并促使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高效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年1至6月,海原县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609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63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7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110件。在审理中,法官充分尊重市场交易规则和商业惯例,加强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今后,海原县法院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司法成为企业发展的“防护栏”“润滑剂”和“加速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