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璇) 1月16日,在贺兰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曾经合作融洽的2家企业因20余万元工程尾款互不退让、激烈争执。
2023年3月,某科技公司承建某建设公司多个泵站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24年4月完工验收交付。经双方结算,某建设公司尚欠20余万元工程尾款未付,该公司承诺一年内付清。然而,约定期满后,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均被拒绝,遂诉至贺兰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账户被冻结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曾提出分期支付的方案被某科技公司拒绝。
考虑到某建设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明某建设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结合类案判例,既耐心说明某科技公司回笼资金、维护权益的急切心情,也体察某建设公司资金周转的实际困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主动减免部分费用,某建设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当日一次性支付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