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文娟)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受理两起诉前保全案件,并成功通过保全措施督促被申请人在诉前履行了付款义务。
两案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拖欠货款且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立即制作了保全裁定书,成功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账户。
在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后,为了尽量减少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在诉前及时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被申请人,对其开展释法析理工作,明晰诉前保全的法律后果,在核实欠款属实的基础上,剖析其应当及时履行义务的必要性。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被申请人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货款,申请人在收到货款后也及时申请解除了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至此,两起矛盾纠纷在48小时内通过“诉前保全+先行调解”机制得以圆满化解。
诉前保全的核心是“保权利”,最终目的是“解纠纷”。惠农区法院深化“抓前段、治未病”理念,将诉前保全与多元解纷机制深度融合,形成了“保全破冰、调解止纷”的高效解纷模式,既破解了“胜诉易、执行难”困境,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