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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业主拒交物业费 隆德法院释法说理解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佳)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与引导析理,化解一起因住房空置拒交物业费而引发诉讼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某系某小区住户,但房屋2013年交付后一直空置,2023年才正式入住。其间,小区物业公司多次联系吴某催收物业费,吴某均以房屋闲置,自己并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公司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案涉小区实地了解情况,经查看小区设施设备、安保、绿化及案涉楼栋保洁等情况,并询问小区业主相关问题,发现该物业公司确实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与吴某取得联系,然而吴某反复表示:“我并未入住,也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理由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你虽然没有入住,但物业并未因你住房闲置而停止打扫你所在楼层的卫生和相关设施维护修理等,这不是你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承办法官耐心向吴某释法析理,向其展示并讲解了类似案件判例,强调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和整体性。同时,法官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向其说明吴某经济状况不佳,一次性交纳全额物业费较为困难,考虑到吴某并未居住的实际情况,建议物业公司给予吴某减少部分费用的优惠。在法官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对吴某所欠物业费用给予部分优惠,吴某也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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