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建兴
2025年,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围绕各级工作安排,用心推进“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力持续推进“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用功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优转变。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2350件,审(执)结11274件,法官人均结案385.94件,同比上升9%。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陈美荣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另有13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石嘴山市表彰奖励。80%的党支部被评为4星级以上党支部,党建引领审判执行作用更加突出。
忠诚履职 公正司法
这一年,该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268件。严惩暴力犯罪,审结各类暴力犯罪案件42件5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等19人涉恶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宁夏演艺集团系列案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17件26人。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6件19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20名罪行较轻、主动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7429件。深入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执行完毕率等指标同比均有显著提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4件,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司法引擎。
坚持以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260件,行政案件调撤率45.37%,位居全区基层法院前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3年达100%,“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委派并成功化解案件5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组织“行政审判讲堂”联合培训,180余名公职人员走进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助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及败诉风险提示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1份司法建议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执结各类案件3149件,执行到位金额3.49亿元。加大“终本清仓”执行力度,为居民和企业清理积案230件,执行到位金额4300余万元。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通过交叉执行化解骨头案,执行到位金额779.6万元。深化“执前督促履行+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机制,办理保全案件541件,96件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得到解决,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20份。落实信用修复机制,累计解除限制高消费201人次,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86人次。
如我在诉 司法为民
这一年,该院心系“民之小事”,全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积极教育引导干警主动换位思考,直面老百姓涉诉的揪心事、烦心事,将化解人民群众的涉诉急难愁盼变为干警为民排忧解难的本领,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依法妥善审理好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253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4件。用柔性司法修复家庭关系,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56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30余份。联合建立“巾帼调解室”,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8.45%,相关工作经验得到自治区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组的肯定。为群众缓、减、免诉讼费19.45万元,为27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6.98万元。落实“四长”接访机制,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来信、来访32件,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办、有回应”。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共享法庭,探索物业服务合同等类型化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解”,为民审结案件920件,调解、撤诉率达90.54%。发挥司法职能,与金融监管、行业协会等共建金融调解共享法庭,采取速裁快审等多种举措,为民为金融机构依法处理金融纠纷285件。在隆湖人民法庭成立“石榴花开”调解室,传承和发扬陈美荣“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审结涉众、涉民生的物业、供暖系列案件206件,调解、撤诉率达92.7%,有效推动矛盾纠纷从根源上解决。坚持深耕多元解纷,该院化解的“何某等42名商户与某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坚持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为民审理案件6490件,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高3.45%。坚持落实周提醒、月会商、季通报,强化审判运行态势研判,16项审判指标均位于合理区间。
借助科技赋能,坚持为民改善司法体验。网上快速为民立案1303件,立案满意度94.55%,坚持线上为民开庭546件,电子送达9148件次,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支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92件。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971份,发布重大案件办理等信息119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