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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法院+综治中心”矛盾化解加速度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卓) “先别激动,咱有事慢慢说,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纠纷。”原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耐心地向当事人劝说,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对这起劳动报酬追偿纠纷进行了调解。

这样的场景在原州区综治中心不断上演,工作人员常打趣道,这不比“赶集”还热闹?

自2025年7月原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运行以来,原州区法院探索“法院+综治中心”基层治理新模式,深化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联动,将司法服务前移至基层治理一线,凝聚调解合力,助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不久前,在原州区综治中心调解室,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在调解中陷入僵局。原告李某系案涉房屋户主,自2017年被告因开超市需要租赁原告的房屋,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协议,之后被告一直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2025年10月,原告计划自己开店需要使用房屋,遂电话通知被告腾退房屋,后被告于2025年11月将房屋腾退,但没有及时告知原告。2025年12月原告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告知原告房屋已于2025年11月腾退完毕,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及时告知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自2025年10月以后的房屋租赁费。被告认为其已于11月腾退了房屋,不应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双方经多次沟通协调无果后,原告到原州区综治中心表达其诉求。

案件受理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流至原州区法院派驻综治中心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遂寻求指导法官帮助。

指导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双方争议焦点后,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指导调解员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与证据收集,客观判断责任归属,避免双方各执一词。

在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机会,缓解对立情绪,并运用同理心和换位思考,引导双方理解对方立场,通过沟通促进双方理解。与此同时,根据纠纷类型和实际情况,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合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房屋租赁费2000元,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诉讼不是目的,解纷才是关键。自原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入驻原州区综治中心以来,实现司法服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最前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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