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正财(身份证号:642222********0813)自2025 年10月25日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已达83天;张翠琴(身份证号:642222********0820)自2025年11月17日起在请假手续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已达60天;吴乾江(身份证号:640522********1033)自2024年6月2日受伤,2024年7月30日海原县人社局下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因不服工伤决定书进行上诉;2025年6月24日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2024)宁0522行初55号行政判决;二、驳回吴乾江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均由吴乾江负担,2025年6月25日起未返岗,连续旷工已达205天,公司多次短信文件通知,但至今未到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未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
海原县新希望牧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