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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54742元之后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吴大爷,您儿子最近身体还好吗?生活上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的吗?”日前,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拨通了被救助对象的委托代理人吴某父亲的电话。

2018年,吴大爷的儿子吴某驾车时被李某无证驾驶的车辆撞击,事故造成吴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腹部、胸部损伤及多发骨折。吴某住院治疗74天,医疗费及复查费累计23.6万余元。经鉴定,吴某构成一项九级伤残、两项十级伤残。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负责任。

事故给吴某留下了终身创伤,其左腿植入的钢板,因术后恢复效果欠佳及经济困难,至今仍未取出,导致其行动不便,每到阴雨天便疼痛加剧。大脑神经受损导致吴某脾气暴躁、记忆力减退,需长期服药,丧失劳动能力。2022年,吴某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仅依靠每月245元的残疾补贴和300元的低保金维持生活。雪上加霜的是,案发后,吴某离异,与年过六旬的父母同住。其儿子就读于专科院校,每年的学费、生活费需要2万余元,其父母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均收入100元,其前妻月收入3000元,共同承担着生活的压力。“家里的顶梁柱倒了,真不知道该咋办。”吴大爷的话语里满是无奈与心酸。

事故带来的伤痛不止于此,后续的诉讼赔偿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吴某32万元,虽已赔偿到位,但全部用于支付医疗费、复查费、律师费等;(下转02版)    (紧接01版)判决李某儿子和车主各赔偿7.6万余元,其中车主仅赔付2万余元,李某儿子分文未赔付,剩余13.2万余元至今未能执行到位,法院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能让群众在遭遇不幸后再失去希望。”永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吴某一家的困境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核实,依法为吴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4742元,解了吴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感谢检察院的救助,帮助我们解决了难题。”收到司法救助金时,吴大爷激动地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案结情未了。永宁县检察院坚持“司法救助+案后回访”有机结合,在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主动作为延续司法温情。回访中,检察官详细询问吴某的身体康复和家庭生活情况,重点了解司法救助金是否合理用于治疗和生活开支。当得知吴某的低保金未能及时到账时,检察官立即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核实情况,了解到系因资金结算延迟导致发放延期,遂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吴大爷,让老人悬着的心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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