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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语”调解室调解用水纠纷促当场履行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一方认为灌溉用水无法保障未按时缴纳水费,一方认为这是“托辞”不予认可。近日,贺兰县金贵司法所“金语”调解室调解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韩某承包了24.11亩农田,2023年至2025年期间夏秋两季农田灌溉用水无法得到保障,主要依靠机械抽水,仅冬季供水正常,故未按时缴纳相应水费,累计欠费4701元。供水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遂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委托至“金语”调解室后,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组织现场调解。调解初期,韩某情绪较为激动,坚持认为供水服务存在季节性不足,只愿缴纳部分金额;供水公司代理人则对韩某的说法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员及时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沟通调解。一方面,向供水公司详细了解韩某反映的夏秋灌溉困难情况,公司人员承认该时段供水确实存在不足,但同时说明冬季供水正常,韩某应缴纳该季费用;另一方面,向韩某耐心讲解国家关于农业水费的政策及具体收费标准,说明水费属于按规定收取的项目。

待双方情绪缓和、认知更趋理性后,调解员再次组织面对面协商。通过客观陈述事实、解释相关政策、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缴纳水费,并当场支付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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