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近日,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习岗中队依托“人防+技防”立体化巡查机制,成功查处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2026年1月,贺兰县习岗镇五星村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内一处蔬菜育苗基地的田间地头有浓烟持续冒出,疑似存在露天焚烧行为。接到线索后,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习岗中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曹某正在田间焚烧秸秆,现场烟尘弥漫、气味刺鼻,不仅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直接污染,还因田间干燥植被较多,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曹某的违法行为,协助其彻底扑灭明火、清理燃烧残留物,避免火势蔓延引发次生灾害。经核实,曹某因田间秸秆处置不便,便选择就地焚烧,其行为已明确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通过普法宣传,曹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当场承认违法事实,主动配合执法工作。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曹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