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近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通过精准化谈话教育,引导一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主动书写自首材料,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平时,我们会定期深入监区,与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以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及心理诉求。”派驻检察室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最近的一次谈话中,他们发现服刑人员小龙(化名)的情绪波动比较明显,似乎有难言之隐。
发现小龙的异常状态后,检察官主动与其谈心,倾听其心声。在检察官的耐心引导下,小龙向检察官坦白:“我因为害怕法律严惩,隐瞒了犯罪事实。”检察官并未简单地批评教育,而是向小龙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政策,特别是自首从宽的法律规定。检察官还结合实际案例,向小龙说明主动坦白、积极悔改对改过自新的重要意义。
在检察官的引导和鼓励下,小龙放下心理包袱,主动坦白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亲手书写并提交了自首材料。材料中,小龙详细供述了犯案时间、地点、经过、赃款赃物去向等关键事实,坦诚地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动机,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愧疚之情和改过自新的坚定决心,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随后,派驻检察室根据相关规定,将自首材料移送监狱侦查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