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中心调查核实,范忠新(社会保障号码:6421031970****1311),郝雪亮(社会保障号码:1405241980****2036),白宁(社会保障号码:6403821996****0632),宋君(社会保障号码:5111301982****3814),刘森林(社会保障号码:1309841982****0933),易秋霞(社会保障号码:4208811994****6748),周淑薇(社会保障号码:6541281986****2062),罗桂芳(社会保障号码:6421031970****0620),陈兴春(社会保障号码:6201031981****2626),王奋(社会保障号码:1404211985****0014),刘军(社会保障号码:6127291983****0311),赵呈祥(社会保障号码:1305341993****0319),聂红星(社会保障号码:3708811983****5816),宝音(社会保障号码:1504281978****1539)14人在银川市灵武市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其中:范忠新5181.9元,郝雪亮6739.2元,白宁6739.2元,宋君4492.8元,刘森林4492.8元,易秋霞3974.4元,周淑薇6060.6元,罗桂芳2246.4元,陈兴春12091.1元,王奋5319.2元,刘军6739.2元,赵呈祥5616元,聂红星6739.2元,宝音224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以上人员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登报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行账号:10600738871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称: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言:XXX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电话:0951-46528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