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关于我之前屡次使用该账户发布的‘某公司存在舞弊行为,欺骗参赛者’等言论,都是我的主观臆测捏造,给该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我诚恳致歉,认可该公司无任何暗箱操作或者不公平、不公正的经营行为。”1月25日,李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及某公司通过某平台发布赛事短视频的评论区发布了这样一条致歉信息。
这条信息背后,是贺兰县人民法院金贵法庭调解的一起因网络视频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某公司在宁夏及周边地区长期举办赛事,并通过某平台发布赛事短视频吸引不少关注,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评论。然而,近半年来,某公司却注意到用户李某多次在赛事短视频下方评论区发布不实信息,声称公司存在“舞弊行为,欺骗参赛者”。其中一条评论经过不断发酵,点赞量迅速过万,导致某公司后续赛事报名人数明显减少。
某公司多次联系李某删除不实言论均遭拒绝,无奈之下诉至贺兰县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金贵法庭受理该案后,因李某居住在外地,遂线上第一时间联系其核实相关情况。“我虽然只是听说,没考证过。但无风不起浪,要是赛事真那么公正,又怎么会有这些消息传出来呢?”起初,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有错。“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应有证据支撑,否则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测捏造就发布不实评论、爆料,会踩中名誉权的‘雷区’。”最终经金贵法庭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李某向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