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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不全 金凤区一物业领罚200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长城中队队员在对丽银街某居民小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规划建设总户数达2016户,已于2024年10月全部交付使用,但仅在1号楼东南角设置一处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站点,其余区域均未按标准配套建设相应分类收集设施,导致业主垃圾分类后投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受阻。

执法人员结合该小区交付使用时间、居住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认定该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责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主观过错明显。依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垃圾收集设施的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涉事物业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诺整改,执法人员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该物业公司于当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整改,按照居住区域增设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投放站点,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易识别、便投放。同时,物业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中队提交书面整改保证,承诺将严格遵守《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垃圾分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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