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管理费之争变“双赢之约”

本报记者 李娜

“多亏治保委出面调解,不仅帮我减免了费用,还解决了家门口的安防问题。”1月26日,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亲水阳光社区居民郭少春在调解协议书上按下红手印,悬了多日的心终于落了地。

2026年1月,郭少春来到社区求助。2022年,他购置的金凤天山熙湖小区地下车位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物业公司却要求他交纳从2022年1月到2026年12月的全额管理费共计4120元。“车位我一天都没停过,凭啥要交这么多钱?”郭少春认为闲置车位未产生管理成本,不应承担全额费用,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只能求助社区。

接到诉求后,亲水阳光社区治保委迅速介入。治保委调解员马玲艳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详情:物业公司依据《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认为车位一经售出即归业主专属,无论是否使用都需支付管理费以保障车位日常维护;郭少春则坚持“未使用不付费”的朴素想法,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陷入僵局。

“调解不能只讲法理,更要通情理。”马玲艳带领治保委调解小组,一方面向郭少春解读物业收费政策,说明车位管理费用于车库照明、监控维护、卫生清洁等公共开支,即使闲置也会产生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张东升沟通,建议考虑业主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

经过多轮协商,调解小组提出“费用减免+可视门铃置换”的折中方案:物业公司在原4120元管理费基础上减免1520元,其中1000元用于抵顶郭少春家的可视门铃购置费用,剩余520元直接减免,最终郭少春仅需支付2600元。同时,物业公司承诺配合安装可视门铃,安装时间与小区其他未安装业主同步推进,避免单独施工增加成本。

--> 2026-01-2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87292.html 1 管理费之争变“双赢之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