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藏春梅)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标的额逾2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次调解历经5小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邵某与被告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诉称,五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陆续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各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中宁法院,要求各被告偿还本息合计220余万元。各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短期内无力一次性清偿,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承办法官阅卷发现,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各被告陷入困境,原告债权亦难以快速实现,遂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明显,原告坚持要求各被告立即支付全部本息,各被告则反复强调无力偿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难,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轻言放弃,而是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
法官向原告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风险,引导其考虑各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向各被告严肃指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信用惩戒等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督促各被告拿出诚意,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针对还款期限、金额、方式等核心分歧,法官帮助双方反复计算、调整,设计了多种分期付款方案供双方选择。
经过近5个小时的沟通、协商,最终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就分期偿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首期款项将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