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因驾驶电动车酿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近日,男子卢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0日7时30分许,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金凤区二大队接张某某报警称:在正源南街与湖畔路路口,其父亲驾驶电动车行驶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了,肋骨受伤,对方已逃逸。
接到报警后,大队成立侦破小组,前往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固定证据,获取关键线索,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对逃逸车辆行驶线路开展巡逻追踪。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卢某将张某某搀扶至路边,张某某称自己肚子特别疼且没带手机,让卢某先拨打120,卢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驾车逃逸。
民警通过沿路查看监控发现,事故发生前,卢某于当日6时50分许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香榭花园东门驶出,民警判断其为该小区住户,随即前往香榭花园小区开展摸排走访,于2025年11月6日锁定嫌疑人卢某身份,并前往违法行为人卢某家中书面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卢某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卢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银川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逃逸行为不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会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