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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灵综执催字〔2025〕2号

当事人: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6401810546366616   

法定代表人:薛万    

地址:宁夏灵武市临河镇黄河岛亘元黄河生态园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综执罚决字〔 2025 〕 2号),已于2025年6月12日留置、短信、邮寄送达,2025年6月17日公告送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罚款:对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现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可在五日内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256号 ,联系人:马 锋,联系电话:0951-4039285)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行驶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告知。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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