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旭峰) “我公司从李某某处接手的时候,生产区和生活区就已经建好了,而且是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我认为这部分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的面积……”近日,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当事人说。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破坏耕地的面积和鉴定意见书认定的破坏耕地的面积、方位等存在矛盾。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精准打击犯罪,检察官摒弃“坐堂办案”模式,与办案民警、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案件现场进行亲历性审查。
检察官实地查看案发耕地的破坏程度、地上设施建设情况、耕地和草地区域、矿区生产区和生活区方位,向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了解案发前对犯罪嫌疑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处罚的面积方位,对照卷宗中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矢量套合图,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土地严重破坏程度的耕地草地面积和方位,使复杂的案情清晰地展现在面前。检察官还结合其他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与侦查机关充分交流案件疑点难点,根据实地查看情况,明确了继续补充侦查的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继续侦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