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马鹏江
劳动争议案件在西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直属于高频案件,主要涵盖无故被辞、工伤赔偿、薪资拖欠等方面。“这类案件的难点往往在于双方未签合同、用工主体不明、薪酬约定模糊。加之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要求,许多当事人需历经仲裁不服后方能诉至法院,维权之路复杂漫长。”办案法官说。
2025年下半年,西吉法院审理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马某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马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每月发放工资、进行考勤。2023年夏天,马某因病请假半月,返岗时却被直接告知“病后影响工作,不用再来”,且数月工资遭拖欠。马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及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部分支持其请求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法官没有急着开庭,而是仔细研读了仲裁裁决、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等材料。庭前调解中,公司代表称:“未签合同就是劳务关系,可随意辞退。”办案法官当即指出:劳动关系并非仅凭合同认定。马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从事主营业务,按月领取工资,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则须承担赔偿金。
公司闻言态度松动,表示愿协商降低赔偿。法官亦与马某沟通:“若调解成功,可早日拿到钱款,节省时间精力。”最终,在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及相关补偿,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马某感慨道:“本以为要在法庭上激烈交锋,没想到在法官的讲解中,事情顺利解决,还学到了法律知识。”
【法官释法】
劳动关系的确立不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基于实际用工管理、薪酬发放、业务从属等事实。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赔偿金。
本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既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弥合了长期对立的矛盾。民事审判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