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1月28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在灵武市人民法院签下调解协议书,近3000万元的纠纷化解在了先行调解阶段。
两起案件被告某某科技发展公司与某某石料开采公司法人都是马某。2017年至2018年间,马某因某某科技发展公司企业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多次向杨某借款,2018年至2021年间,又因某某石料开采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杨某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相关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两家企业因资金周转短期困难,未能按约足额还款,杨某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灵武法院,要求被告企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929.59万元。
灵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审查立案材料后发现,案件虽然诉讼标的较大,但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但如果简单判决可能加剧企业经营困难,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顺利实现。
“您好,您起诉某某科技发展公司及某某石料开采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同意先行调解?”干警随即联系杨某征求调解意愿,杨某同意后,案件随即被分流至驻灵武法院特邀调解员邵丹。
“一次性履行很明显不现实,原告同意调解意味着也愿意给被告一些履行时间,所以我就着重想着弥合他们对于每月履行多少金额的差异。”邵丹对记者表示,最开始杨某希望两起案件一年内全部履行完毕,这意味着两家公司每月共需偿还近250万元,可从经营状况来看,两家公司并不具备这样的履行能力。
“能实际履行才能真的解决问题,顺利回款。”邵丹便向杨某分析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说明分期履行的可行性与保障性,劝解其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同时向企业明确违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债务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两被告企业每月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80万元,若企业未按协议履行,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