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催告书

灵综执限拆催字〔2025〕2号

当事人: 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薛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1810546366616

身份证号:640382********3218

住址:宁夏灵武市临河镇黄河岛亘元黄河生态园  电话:18595146888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灵综执限拆决字〔2025〕2号),于2025年6月18日对你(单位)留置送达,后又通过短信、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但你(单位)拒绝签收,我局又于202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限你(单位)2025年7月2日24时前自行拆除在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滨河大道以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在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滨河大道以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或者不恢复原状的,本机关将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5日内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联系人:马锋    联系电话:0951-4039285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256号法规室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

--> 2026-02-0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88281.html 1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