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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让流动摊贩归位不添乱

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师傅,这里不能摆摊,您得去综合执法部门划定的区域经营,不然既影响交通,也违反了刚实施的新规。”近日,在永宁县望银路御景湾桥头,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正在路边摆摊售卖的王某,没想到自己图方便地占道经营,不仅收到了警告,若执意不改还将面临罚款。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巡查至御景湾桥头时,发现王某的摊位直接摆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交界处,过往行人、车辆不得不小心避让。“您看这路口人流量大,摆摊不仅影响市容,还容易引发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亮证执法、耐心释法,表示《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早已明确,禁止在划定区域以外摆摊设点,也不允许店外经营、展示商品。

考虑到王某可能对新规不熟悉,执法人员没有直接处罚,而是现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整改要求:立即停止售卖,清理现场卫生,并引导他前往附近划定的便民经营区域。同时,依法给予警告。“原来是有规定的,我之前没留意,这就收拾了。”听了执法人员的细致讲解,王某当场表示理解,承诺会尽快整改。

然而,当执法人员当天下午再次巡查到该地点时,发现王某的摊位依然摆在原地,丝毫没有整改的迹象。“上午已经跟您说清了规定和整改要求,您现在继续占道经营,就属于逾期拒不改正了。”执法人员再次上前沟通,明确告知根据《条例》相关条款,这种情况将面临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面对执法人员的有理有据劝导,王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执法人员随即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王某当场缴纳了罚款,一边收拾摊位一边说:“确实是我不对,明知规定还心存侥幸,以后肯定去指定区域摆摊,不再给城市添乱。”随后,在执法人员的指引下,王某将摊位搬到了附近的便民经营区,规范经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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