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琛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兴庆区人社局于2025年9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的《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兴人社罚字〔2025〕第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单位于2026年3月17日前将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缴纳至,户名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开户行:宁夏银行营业部,账号:120010188900008456,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