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就为了9200元,我打电话、上门找,跑了17年,实在是没办法了,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诉到法院,未承想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3月12日,收到调解书的那一刻,苏某哽咽着点赞隆德县人民法院法官。
2009年,原告苏某在被告马某承包的位于宁夏某县钢材市场干活,马某的弟弟马某龙在该工地带工,马某龙于同年12月22日向原告出具工条一份,所欠原告劳务费9200元。后原告苏某分别于2010年、2012年多次向二被告索要,但是均联系未果。念及劳务费用并不是太多以及多年合作关系,原告苏某在2012年催要后便一直搁置。现如今17年已过,苏某已缺乏务工能力加之需要赡养家人,无奈之下,于2026年2月诉至隆德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劳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审查工作,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法律关系,发现双方矛盾持续多年,若仅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会彻底割裂双方关系,甚至引发后续执行难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解纷路径,力求通过全流程司法释明,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化解深层次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以“耐心、细心、同理心”为准则,分别与当事人开展多轮一对一沟通。针对被告马某,向其精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引导其认识到拖欠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针对原告苏某,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其诉求,一边从“降低维权成本、快速实现权益”的角度,理性分析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引导其放下对立情绪,以更务实的态度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马某于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苏某劳务费9200元。

